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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稿:谢超 审核:刘有新 发布日期:2016-11-30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1、考查课程安排在2017年元月2日—元月6日(第18教学周),考试课程安排在2017年元月9日—元月13日(第19教学周)。

2、南、北校区2016级公共课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2017年元月11日星期三

8:00-17:00

思政部公共课

2017年元月12日星期四

8:00-9:40

外语学院公共课

 

2017年元月13日星期五

8:00-9:40

基础部公共课

    其他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考试。各二级学院自行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进行考试工作(所有考试须在2017年元月14日前结束。

3、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只能使用本单位教室,如果考试地点安排有困难,可与教务部门联系,利用时间地点空档进行安排。

二、出卷要求

    考试课程出卷2套(A、B卷)。卷面有试题权重得分明示,并拟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出卷教师(含外聘)须按统一格式进行打印(试题纸及答题纸可分别打印)。标准试卷纸和答案纸(8K、16K)格式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教务处负责从2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签字付印。教学秘书须于2016年12月15日前有将附件(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制卷一览表)和本部门付印试卷交教务处文印室,并按要求负责按时交卷和取卷。对细微图形请尽量放大,字号不宜小于小五。各二级学院试卷取回后,要及时按考试安排表的秩序将试卷封好,安全保管,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到人。

三、考试组织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情况,督促完成教学任务;组织学生召开一次“文明考风、诚信考试”的专题班会,预防和杜绝证件制假、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事先通知未注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本人,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本次期末考试。

2、各学院请尽早做好期末考试安排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5日之前将考试(查)课程及考试安排表交教务处(同时报主考、副主考3人名单)。考试安排表格式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栏目内容不可自行增减,必须填写制表人和负责人姓名并签章。

3、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成绩评定标准等按课程大纲执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践环节、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加以综合评定。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4、凡属学时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相同、教材相同的公共课、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流水阅卷评分。试卷出卷正文部分字体为宋体,字号一般不得大于小四,行间距不宜过大,版面排版兼顾节约和美观的原则,注意不要超出8K誊印范围。

5、阅卷与成绩录入。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必须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阅卷,试卷装订后,封面一律采用黑色或蓝黑钢笔、中性笔签字,不能用铅笔阅卷或签字;阅卷实行得分制,每题只标记得分不标记减分;试卷装订标准:样卷、参考答案、系统登分后输出的阅卷成绩分析、监考记录、学生试卷;教师试卷装订后将记分册、成绩分析、试卷分析、补考学生名单等各项教学资料交二级学院与教学部后,二级学院与教学部领导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查教师阅卷和成绩评定情况;任课教师要在学生考完后的3日内完成试卷批阅并将学生成绩逐一输入电子教务管理系统:      

http://172.19.1.233/(内网);

http://218.22.75.42:8080/(外网);

    录入工作要加强责任心,注意校核,严防漏录、错录。并在考后三天之内将试卷、考场记录、试卷分析及记分册交各自部门教学秘书存档。成绩登记工作结束后,请各教学秘书将班级学生成绩统计表打印成册,经审核签字盖章后元月17日前送交教务处。

电子教务成绩录入系统将于元月17日0点整自动关闭,逾期成绩不能录入。

6、试卷归档。教师阅后上交的学生考卷,各院部要按专业、按顺序及课程分类装订成册,再贴上统一印制的标准试卷装订封面集中归档。

7、考试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一律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安排考试。除因校企合作办学等特殊原因经审核后的特殊情况外,各二级学院不得自行提前安排考试或压缩天数超负荷运行。

8、考场与监考安排。考场要求按标准考场安排,少于60座的教室,一般考场不要超过30人,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安排考场时请注意按学号单双号排定,考生超过30人的考场应使用大教室并酌情增加监考教师1人。   考试所用教室由教学秘书负责务必通知和协调教室管理员或值日学生在考前打扫好教室卫生,考场卫生情况教务处届时将酌情全校通报。考场保证每天应有专人负责开放,不得贻误学生考试。需要征用备用教室的,须提前通报教务处和相关系部。

9、巡考。巡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试现场完成巡考工作,填写好巡考记录,在学期结束前递交教务处。

10、监考。

1)监考是学院的正常教学活动,院内各学院、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含教辅人员)应服从公共课和院部借调监考人员的安排,凡被抽调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因公出差或因病需请假的除外,须提前5至10分钟到岗按时监考,无故缺席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记入当事人业绩档案。所有已被安排参加监考的教职员工不得自行调换人员代岗,必须事先向所在院、部报告并取得许可,否则按缺席处理。

2)监考人员须按规章监考,考前逐个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的有效性。监考人员考试中不得脱岗、串岗、聊天、翻阅书报或摆弄手机等,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监考人员考前要宣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发现学生作弊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报教务处及时公开处理。

11、禁区保卫及发令铃声。总务处、宣传部、保卫处请协助安排好考场铃声发令时间调整和南北校区考场禁区执勤保卫工作。

 

请各部门接本通知后,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考务细节安排,妥善做好期终考试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23日